商标注册之商标被抢注后应如何拿回来 你知道吗
一.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就是指对某商标的基本核准,根据商标法明确提出抵制建议,规定撤销。
如果想拿回的商标尚处在初步审定阶段,那么可以在公告日起3个月之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需要企业主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并且真实有效,商标局经过审查后,会经实际情况来决定该商标是否能够予以注册。
二.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
如果该商标已经被抢注成功,获得了证书和商标权,若该商标注册未满5年,企业主在收集到充分证据、能够确定对方商标是抢注商标的情况下,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对评审结果不满意,企业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
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的话,任何公司及个人都可以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企业主可以留心关注其动向,看商标是否有人使用,是否能够按照核准注册的范围使用。如果商标撤三成功,那么该商标的抢注人则自动失去了该商标的商标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商使用该商标。
四、花钱购买
企业主可以跟该商标的持有人协商,花钱购买被抢注的商标。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起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花一笔钱省去打官司的时间,也不失为一种省心的方式。
以上几种方法中,前两种都提到了收集相关证据这个关键过程,收集证据是抢回自己商标的关键一环。此外,企业主更应该通过此事长个心眼,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申请商标这件事上做到越早越好,才能避免商标被抢注这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