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专利资助、高新企业、知产贯标政策
佛山市
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对运用区域商标成效明显的注册人,给予“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20万元,每年扶持单位不超过15个。
专利: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且无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70%给予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且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获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肯定意见,具有授权前景的,每件资助3000元。
知识产权贯标: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科研院所,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50万元和30万元。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业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20万元和10万元。
专利奖: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诉讼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依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0年佛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顺德区
商标: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给予每件商标 50 万元支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复的,给予每件商标或每个地理标志产品 30 万元支持。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 1 万元。
专利:申请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的,一次性每件资助申请人 5000 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 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每件资助专利权人 2 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2 个国家或地区。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30 万元资金支持。其中,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若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比上年增长15%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增加支持10万元,共给予3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比上年增长15%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增加支持10万元,共给予20万元,具体以每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 30、20、15 万元。 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一次 性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 15、12、10 万元。
质押融资: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 1 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
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含 本数,下同)的,一次性给予8 万元补贴。
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600 万元以下的, 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补贴。
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 600 万元以上 800 万元以下的, 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补贴。
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 800 万元以上 1200 万元以下的, 一次性给予 35 万元补贴。
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 12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贴。
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 2000 万元或以上的,一次性给 予 65 万元补贴。
诉讼资助:顺德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 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 欧盟国家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为准。
顺德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 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宗案件一次性给 予 20 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为准。
依据: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
高明区
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20%给予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可申请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每件资助2500元。
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在认证有效年份内(含复评合格),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对该单位资助3万元:1.当年有5件以上发明申请进入实审状态的(已缴费);2.新增发明授权1件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下同);3.发明拥有量实现同比增长的。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区内经营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评定的,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企业在获得评定后有效年份内(含复评合格),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分别对该企业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1)当年有2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状态的(已缴费);(2)新增发明授权3件以上的;(3)发明拥有量实现同比增长的。
对区内经营的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评定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和10万元。企业在获得评定后有效年份内(含复评合格),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分别对该企业资助10万元和5万元:(1)当年有1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状态的(已缴费);(2)新增发明授权2件以上的;(3)发明拥有量实现同比增长的。
高新:对区内经营的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申请项目不叠加),企业在获得认定后有效年份内(含复评合格),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对该企业资助2万元:1.当年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状态的(已缴费);2.新增发明授权1件以上的;3.发明拥有量实现同比增长的。
专利奖:对区内经营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区内经营的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本区企业的个人获得广东省发明人奖的,资助2万元。
诉讼资助:对区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开展专利维权存在经济困难情况的,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对区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对区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对区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依据: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