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是什么原因呢
每件注册成功的商标都是有有效期限的,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以通过续展来延长使用期限,每次续展为10年。这些都是常规的大家都熟悉的知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法实施条例》(不是商标法)还有一条规定,很多人会忽略导致商标续展失败!那就是,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商标法实施条例
续展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这一条就影响续展)
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发生变更的,要求该商标注册人名下全部有效的商标要一并变更。同时,涉及到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之后,如申请人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一般这种手续比较复杂,建议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
最后,看上面续展失败的例子,我们知道,一般擅自更改了原商标,就要及时办理商标更变,虽然很多人为了省事选择变更和续展一同办理,但是任何流程,都可能会出现“材料不齐、材料不对”等影响受理的情况,如果商标变更被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续展会等变更完成后才进行审理。而续展的期限依然是不等人的,因此还是建议,变更尽量提早做,不要因为变更出问题影响到续展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