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商标撤销 教你保存证据
许多企业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商标注册后即可高枕无忧了。但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快速增长,现有可注册商标资源又固定不变(以中文商标为例,常用汉字仅3000字,这其中还需排除贬义词以及会产生负面联想的汉字),好品牌越来越难注册。为了取得认准的商标,有的企业可能通过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撤销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让自己的商标得以通过。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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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三”的法律依据
鳢鱼专利-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应对方法:
1、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
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
如果是在互联网网页上做广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由于网上的商标使用行为的时间性、地域性尚难确定,因此,建议定期对网上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网页公证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