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审查时又会被驳回 还需要再次申请吗
最近商标局发文非常有规律性,某一周发下来的全是受理,某一周发下来的全是证,当然,有的时候发下来的全是驳回和部分驳回,尤其是这个时候,我们在通知客户他们的商标被驳回了,我们被问到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有必要做复审吗?当初不是说风险不大吗?除了做复审,我还有其他办法吗?那么今天,我们就总结一下这个问题的答案:
①为什么查询时说风险不高,商标局审查时又会被驳回?
商标审查因素的多变性:商标近似的判断要考虑词语的显著性、知名度、官方政策、指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等诸多因素。而这些因素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变化,例如带“国”字头的商标,本来是可以注册的,但随着商标局一纸通知,“国”字头加上通用名称构成的商标就不能被核准了。
商标审查判断的主观性:虽然官方有统一的审查标准,但审查标准只能概括的列举出一些近似或不近似的例子,无法穷尽所有情况。故实际中,商标近似判断还是依赖主观判断。众所周知,每个人的知识面、阅历甚至性格的差异会使不同人对相同的事物产生不同的判断。所以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即便是两个受过专业训练的审查人员,对同一商标的判断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虽然顾问在申请前进行了仔细的查询,但仍没办法完全避免驳回的情况。洪顾问的培训是由前商标局审查员进行,所以相对来讲,洪顾问更能准确把握商标局审查员的脉搏,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②商标驳回复审有必要做么?
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具有主观性,虽然商标被驳回,但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复审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来争取改变商评委对案件的评判。
商标申请后,很多企业都已经对商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使用和宣传,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已经进行的投入就付之东流了。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保留最早的申请时间,通过后续的撤销或无效程序,排除掉障碍商标后,可以使申请商标获得注册。 只要不是完全相同,仅仅是近似商标,通过复审获得商标权,几率还是比较高的,“六个核桃”、“微信”等商标都是通过驳回复审获得注册的。
③商标被驳回之后,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对阻碍商标顺利核准的引证商标,可以同时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撤销之后,通过驳回复审可以争取商标的通过。 如果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的商标,可以同时提出无效宣告程序将阻碍商标无效掉,无效之后,通过驳回复审可以争取商标的通过。 可以考虑收购驳回引证商标,通过驳回复审,可以顺利获得申请商标的通过。 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不高,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如果被驳回商标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如“图形+汉字”,而驳回原因仅仅因为图形、或仅仅因为汉字部分,客户可以将不近似的部分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