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之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无效宣告的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可不受此限制)。
3、存在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4、要求必须有违反商标法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二、依据不同理由提起的无效宣告申请,商评委有不同的审理期限
1、对违反禁止性规定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审查周期:9-12个月。
2、对侵犯在先权利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审查周期:12-18个月。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是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对于任何不满足商标注册条件的,但是却已经注册成功了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无效的请求,但更的多是,由权益受到伤害的主体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一旦商标局核准发现确实不满足注册条件,就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三、商标宣告无效之后权利人可以申请吗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
对“撤销”和“宣告无效”的商标而言,如商标权利人接受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决定而没有提起复审或诉讼等,则从该商标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都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商标权利人提起复审或诉讼,在复审或诉讼结论未定时,该商标仍然属于有效商标,不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
所以如果是原权利人是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非原权利人的话,得一年后才能申请注册新商标。
在企业注册商标时也是需要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如果在注册的过程中有欺骗或者是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注册的商标都是属于无效的商标注册,同时当企业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发现了其他企业有违反注册商标的行为后,也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