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之申请注册著名商标所需条件有哪些?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注册著名商标所需条件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10.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11.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著名商标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3.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4.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著名商标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