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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之对驰名商标三大原则进行介绍


 商标注册之对驰名商标三大原则进行介绍

驰名商标三大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传统商标法理论以"混淆理论"为基础来构建的,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以及服务上。那么,驰名商标三大原则是什么?

驰名商标三大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三大原则是什么  1、驰名商标按需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按需保护原则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足以使得其获得与驰名商标同等水平的保护,则无需再对商标权人提供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于何为同等水平的保护,至少需要从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两方面进行考量。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仅能够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无法获得经济损失赔偿,则此时应认定依据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无法获得与驰名商标同等水平的保护,依据按需认定的原则,便有必要对商标注册人提供驰名商标的保护。

2、驰名商标淡化保护规则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驰名商标所有人才可以获得反淡化保护,即:如果被诉商品的相关公众在看到该商品中所使用商标时虽会想到原告的驰名商标,但却能认识到被诉商品并非由原告提供或与其有特定关联,则该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反淡化的保护。之所以设定上述认定条件,是因为驰名商标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源于其所具有的"驰名商标"与其"所有人"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唯一对应关系",而反淡化保护的目的亦在于使得这一唯一对应关系免遭破坏。因通常而言,如果被诉商标的相关公众在看到被诉商标时,虽能联想到在先的驰名商标,但却可以认识到二者并非由同一主体提供或并无特定关联,则从长远来看,此种情况将会导致相关公众在看到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无法当然地将其对应到该驰名商标所有人,从而使得驰名商标所具有的唯一对应关系受到破坏,产生淡化的可能性。

3、淡化认定层次分析法

被诉商品的相关公众如果具有下列三个层次的认知,则该驰名商标将可以受到反淡化的保护:

第一层次的认知是指被诉商品(而非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对于"驰名商标"与其"所有人"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唯一对应关系"有所认知。之所以要求具有这一层次的认知,是因为只有相关公众对这一唯一对应关系首先具有认知的情况下,才可能谈到对该唯一对应关系的破坏,否则这一破坏后果将无从谈起。通常而言,如果被诉商品的相关公众在看到驰名商标的"标识"时一般会想起其实际使用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则可以认定被诉商品的相关公众对这一唯一对应关系有所认知。被诉商品的相关公众是否对该唯一对应关系有所认知取决于多种因素,且各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三个因素是:被诉商品与原告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在范围上的重合程度;原告驰名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原告驰名商标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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