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
时间:2023-01-22 23:07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在驳回通知书注明的法定期内,向被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复审机关申请复审,或向司法机关起诉。申请复审或起诉的,一般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理。那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是怎样的? 图片后期处理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 后期指定,通常指商标获得了国际注册后,该商标注册人又就同一商标申请指定有关缔约方给予商标保护。如,某公司于2002年5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获得了商标国际注册,该注册的申请中指定了缔约方甲对申请的商标予以保护。后来由于注册人产品出口扩大到多个国家,其中包括缔约方已和丙。这样,需要其国际注册商标在缔约方乙和丙得到保护。故在次年的12月,注册人就相同商标提出申请,指定缔约方乙和丙予以保护。此种指定常称为为“后期指定”。在性质上,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其目的也是申请人期望其商标能够在后期指定申请中的被指定缔约方获得保护。 后期指定的申请人资格、国内的基础注册和基础申请与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关系等,基本上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同;但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及其类别可以有所不同。此处的不同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减少类别。 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应当填写法文申请书和中文申请书,并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法交申请。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应当填写并提交英文或法文申请书以及中文申请书,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仅填写并提交外文申请即可。无论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还是不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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