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也可能会被撤销 这些大品牌都有过
时间:2023-01-22 23:46
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在3年内未使用也是会被撤销的。这就是商标"撤三"。 由于商标资源有限,取名难、注册难,很多人为了利益,恶意抢注商标,导致商标的使用率低下。商标局设立这一制度可以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出现大量注册商标闲置堆积不使用的情况,造成浪费。 商标撤三是商标申请成功后面临最多的问题,不仅仅是小企业,就连阿里、腾讯也曾因商标"撤三"而痛失商标。 被人调侃的"阿里妈妈"商标是由阿里巴巴于2008年04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05月14日,在第1类别上被核准注册。2015年6月8日,该商标被不知名的个人提起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阿里集团完全忽略了这个信息,没有任何动作。在60天的公告期和15天的复审期过去了,还是无人回应。所以商标局主动发布公告:"阿里妈妈"商标被撤销的决定生效。 这个公告真的是惊呆众人的下巴,国内"巨无霸"型公司也会犯这种错误,真的是百密一疏呀,不过归根究底还是因为公司对于商标"撤三"问题不放在心上。 商标作为企业产品和服务外在坚实的铠甲,能够促进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场竞争力的提高。而企业如果遇到"撤三"问题,会严重的影响整个企业商标"护城河"的建立,所以商标"撤三"问题一定要引起企业重视。 无独有偶,国内另一个"巨无霸"公司---腾讯也出现过类似的事件。不过不是因为没有重视,而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撤三"。 在2015年和2016年,上海仟果公司对第1956795号商标"腾讯企鹅"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而撤销的申请。主要该商标在商业管理、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会计等方面腾讯并没有使用过。 商标局最终决定不予撤销。 申请人上海仟果公司不服,于2017第三次提出申请。被申请撤销的这枚黑白的企鹅商标是腾讯在2001年申请的图形商标,用于35类服务。 腾讯虽然提供了企鹅商标的使用证据,但是证据多为网络媒体文章,在证据形式上随意性较强,在证据效力上证明力较弱,在无其他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据的佐证下,仅凭这些证据,不足以单独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 但商标局认为腾讯无法证明其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进行使用,只能证明企鹅商标在第38类达到具有广为相关公众熟知的。这样,这枚申请注册16年的第35类企业商标被撤销了。 腾讯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声誉,注册许多近似的商标,但是没有对那些商标进行销售环境使用,而相关证据也不能证明在商业环境使用,所以被"撤三"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注册商标的本质是为了使用,而不是囤积。 在2019年,OPPO公司的两个商标"OPPO Find"商标和"OPPO"商标也遭遇了商标撤三问题。 2019年某器械公司向商标局对这两个两商标提出撤三请求后,商标局在审理认定两商标在三年期内并没有在规定的商标类别上使用该商标,所以对两个商标分别作出撤三决定。 我们在很多地方都看到了这两个商标的宣传,为何还是无效呢?原因就在于商标所使用的领域是有严格限制的,而这两个商标并没有使用在器械领域,所以才会有这个结果。 在之后,OPPO公司不服其判决,立即做出反应,提出了撤销"撤三"请求。但商标局经过调查后,并未采纳OPPO公司所提申辩理由及证据,最终裁定撤销OPPO公司的商标。 经过多年的宣传,很多企业都有注册大量的防御性商标来建立商标护城河的意识,但是这些防御商标往往在三年内没有进行使用而被撤销。 那么该如何去降低"撤三"风险呢? 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 可能很多人会很疑惑,商标被"撤三"了只要自己提供材料就好了,为什么要找代理机构呢? 1.很多商标申请人由于在三年内变更居住地址,所以导致无法接收到法院的材料,从而在规定时间内错过答辩,所以代理机构的靠谱程度决定了商标申请人能否对撤三材料进行答辩。 2. 很多商标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据,而导致商标被"撤三"。而专业的机构是在申请之初,就会告诉申请人该如何去使用商标,如何去保存证据。 3. 申请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时,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些商标申请人不知道如何提供使用的证据,很多证据都非常的分散,商标局不认可,导致商标被"撤三"。而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助申请人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去商标局提出撤销复审请求,不撤销商标。 规范使用商标,合理保留证据 很多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去改变了商标上的包装设计,这样在被"撤三"提出证据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失去商标。所以,在使用时商标设计尽量不要更改。如改变,则需重新申请。 在使用商标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正在销售商品上的商标照片;关于商品的各种合同、票据等;推广的宣传单、广告牌或刊物照片。 "新银麦公司"主打的啤酒品牌"银麦"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围绕主商标"银麦",新银麦公司推出了系列子商标,其中,第1264567号商标可以使用在第32类"啤酒"商品上。 在2014年,方某以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决定撤销该商标。新银麦公司不服,于是委托专业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接受委托后梳理已有证据,进一步挖掘搜集诉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将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整理提交至商标评委。 该商标三年期间之内使用证据包括:《沂蒙晚报》的报道;该商标的啤酒标签设计合同、设计定稿、实物照片及相应发票;啤酒标签及纸箱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书、清单及相应发票;银麦ERDINGER啤酒质检报告。 商评委复审决定认定新银麦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公司有继续使用诉争商标的意图,并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所以驳回了撤销申请。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个案件的证据相对较少,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整体考虑了三年期间相关证据,认为虽然销售证据在三年之后,但结合设计合同、标签购销合同,证明新银麦公司为使用该商标进行了前期准备。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新银麦公司具有实际使用商标的意图和行为,并非出于维持商标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所以如果企业有想要使用某商标,但是在3年内并没有实际在销售环境使用的前提下,一定要重视商标在宣传、合同等商业环境使用证据的保留,这样在遇到撤三问题时,就有充分的理由赢得诉讼。 注意截止时间 要想避免被"撤三",企业就要注意商标的三年到期的截止时间,可以在注册快满三年时,再重新提交一次新申请。 根据商标局的显示,"同一首歌"商标在2004年申请注册,于2014年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进行了商标续展,这证明在2014年时,中央电视台还是很重视这枚商标的。然而在2017年4月,有人向商标局发起商标撤三申请,而中央电视台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竟然一直都没有提交材料,足以证明中央电视台对商标的管理上出现了漏洞。 所以不管该商标曾经有多么辉煌,使用期限有多么长久,只要你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没有真正使用,对商标保护不够重视,在当今商标资源紧缺的状态下,可能随时面临着被他人撤三。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商标进行防御性注册后,企业一定要注意商标的使用时间和到期时间,在商标到期后及时重新申请,以免被有心人钻了空子,损害企业品牌形象。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因此,各个公司对于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及使用需要更加重视。商标注册成功,并非万事大吉,注册商标的使用和保留使用证据是非常有必要的,束之高阁不是上上策。切勿注册之后将其放养,白白失去商标的主动权。 关于商标注册还有许多要注意的点,如果有朋友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欢迎在下方参与讨论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