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专利资助、贯标奖励、高新认定奖励
时间:2023-01-23 10:50
咸宁市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奖励1万元。 鼓励发明专利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另外奖励5万元。 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县(市、区)的,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9〕3号 本《意见》自2019年度起施行,有效期5年。 咸安区 高新技术企业:(一)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每个高新技术产品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由企业牵头承担在咸安实施且实现产业化的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按照所获项目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在我区生产、纳税的药品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投产后按每个品种一致性评价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 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突出贡献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10万元,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创造。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另外奖励5万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下的每个奖励3000元,5个以上奖励3万元,15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区,认定当年补助经费1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依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9〕3号) 本《意见》自2019年度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赤壁市 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成长路线图”重点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省科技厅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不包括专利奖励)、第三次申报高企获认定不再进行奖励,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 对来赤注册创办的科技企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并经市立项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前期资助。 对承担国家、省、咸宁市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专利:实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10000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每项奖励2000元。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开发区,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被列为咸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依据:赤壁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赤政发〔2017〕24号 通城县 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湖北名牌产品”“咸宁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奖励1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鼓励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对获得省政府长江质量奖、省政府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对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进行奖励,主导企业奖励20万元,参与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凡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个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每个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每个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的,每个奖励4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个奖励6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成果的,每个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的,每个奖励1万元;对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4万元,交易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8万元,交易额在20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交易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隽政发〔2018〕27号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2018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涉及的扶持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予以执行。 嘉鱼县 建立创新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围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纺织、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七大产业和农业农村发展,重点投向“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梳理整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新获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对在县内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相关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相关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相关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助。 商标、品牌:对绿色产业中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咸宁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湖北名牌、咸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当水平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实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1000元或个人500元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获得授权且实施的,每项奖励20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依据:嘉鱼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 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7〕15号 通山县 高新技术企业: (一)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对来通山注册创办的科技企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并经市立项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前期资助。 (三)对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 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突出贡献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10万元,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10万,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咸宁市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万元,获得咸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5万元,获得咸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奖励3万元,二等奖的奖励2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 专利:实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1000元或个人500元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获得授权且实施的,每项奖励20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被列为咸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加大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支持力度:支持技术合同登记平台软硬件建设,实施技术合同登记平台绩效考核,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到1亿元的,奖励1万元;达到2亿元的,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鼓励各类科技成果来通山转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登记鉴定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励1万元。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通山政发〔2017〕5号) 品牌奖励。企业落户通山后,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的,依据《中共通山县委、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通山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发〔2012〕6号)给予相应奖励。 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