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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专利资助、高新企业、商标奖励政


  广东省江门市专利资助、高新企业、商标奖励政

江门市

商标:证明商标,每件奖励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3000元,给予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6000元。

依据: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门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cjdglj/zwdt/tzgg/content/post_2025517.html

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每件再资助其代理服务费的80%,每件资助额不超过0.4万元。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一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授权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每件再资助其代理服务费的80%,资助额不超过0.4万元。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一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5万元。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质押贷款: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笔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依据: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

江海区

专利:对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比上年增加1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维持年限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所产生的年费,按80%的比例给予补助。

高新:对新认定为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研发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15万元奖励,未纳入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成功孵化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当年孵化数目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及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及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对获广东省发明人奖的给予2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补助。

依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

恩平市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依据:关于2019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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