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类型和你所需要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3-01-22 23:07
1.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与商标有关民事诉讼一般可分为如下类型: (1)侵害商标权纠纷。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是指商标使用人收到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以警告信或律师函等方式发出的商标侵权警告时,在认为自身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 诉讼。 (3)商标合同纠纷。指因商标相关合同产生的纠纷诉讼,合同类型包括商标权转让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质押合同,商标代理合同等。 (4)商标权权属纠纷。因商标所有权纠纷产生的诉讼。 (5)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侵权纠纷。即对于他人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而提起的诉讼。 (6)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指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 在商标纠纷领域,第(1)类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也称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是最为 常见的诉讼类型,以下主要介绍此类型诉讼的相关内容。 2。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及适用法律体据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是指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行为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多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自年1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 问题在民法院对注册滴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规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